项目介绍
“春风流动·平安孕妇”项目是由温岭市红十字会、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发起的妇女孕产期保健管理项目。项目于2013年开始实施,旨在提高全社会帮助家庭困难孕产妇的意识,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保障母婴安全,尤其是提高温岭市域非浙籍困难家庭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健康安全,共同营造关心、关爱困难家庭孕产妇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01 救助对象
夫妻双方任一方能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可以证明居住身份的非浙籍困难家庭孕产妇和新生儿。温岭市户籍困难家庭参照执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孕产妇除外)。
02 救助标准
第一类:孕期保健补助
孕妇13周前在温岭市范围内具有母婴保健服务资质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16个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并完成规范早孕检查后,予以一次性补助200元。孕中、晚期按规定时间各完成2次产检,予以一次性补助300元。
第二类:病理性妊娠补助
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发生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不包括意外或车祸、中毒等偶然因素导致的疾病。其住院期间治疗费用总额在3000-10000元的,按照费用总额的30%比例给予补助;医药费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其中10000元及以下部分按照30%比例给予补助,超出部分再按照费用总额的40%比例给予补助;每人每次补助上限为20000元。每人每次补助上限为20000元,医药费总额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第三类:分娩及其新生儿救助
温岭市户籍困难孕产妇分娩及其新生儿需入院治疗的医药费总额救助标准参照病理性妊娠补助标准进行救助;非浙籍困难孕产妇分娩及其新生儿需入院治疗的医疗费救助标准按照《浙江省红十字会母婴平安项目管理办法》(浙红 [2021]26号)文件执行。
03 申请方式
第一类:孕期保健。孕妇本人在本项目内点击“申请救助”按钮进行线上申请,并在线填写申请表格,拍照上传孕妇身份证、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产检记录截屏,孕妇本人名下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市红十字会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助金额汇至孕产妇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第二类:病理性妊娠。在温岭市范围内具有母婴保健服务资质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温岭东方医院等7家市级医院和16个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类:分娩及其新生儿。参照省红十字“母婴平安”项目执行,由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温岭东方医院等6家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核减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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